閩建筑函〔2020〕49號
各有關單位:
省廳于2019年根據住建部新修訂的項目數據標準對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信息系統(下稱“項目監管系統”)進行升級改造,2019年7月1日之后開工的工程項目按照新修訂的數據標準采集信息,其中增加了竣工驗收信息數據表(詳見附件1)。2019年7月1日之前開工且通過項目監管系統完成竣工驗收登記的工程項目,因為執行原先的項目數據標準,在項目監管系統中無法填報竣工驗收信息或無法推送已填報的竣工驗收信息。為切實落實“六保”任務,著力解決企業的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就此類項目的竣工驗收信息的補充完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0年7月1日之前在項目監管系統完成竣工驗收登記的工程項目,可以由施工總包單位牽頭,于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登錄業績補錄系統完善竣工驗收信息。
(一)業績補錄系統部署在福建省建筑業管理信息系統和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信息登記系統上。
(二)明確工程項目的具體特征指標,列明工程總承包(如有)、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信息。
(三)上傳竣工驗收報告掃描件以及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如有)、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共同加蓋單位公章的承諾函(格式詳見附件2)掃描件,不得弄虛作假。竣工驗收信息報送前,施工總包單位應當會同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如有)認真核對,并對竣工驗收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無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
(四)竣工驗收信息中的審核部門為監理單位,需寫明監理單位的具體信息審核人并在系統中登記。此類竣工驗收信息數據等級為D級。
(五)竣工驗收信息由填報單位在業績補錄系統中確認報送,在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公示五個工作日后自行生效,與竣工驗收報告掃描件和承諾函一并對外公開。
二、2020年7月1日(含當日)之后,所有在項目監管系統辦理竣工驗收登記的工程項目,均由項目監管系統自2020年8月1日起將竣工驗收信息推送至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對外公開。辦理竣工驗收登記時,各參建單位應當認真核對登記的竣工驗收信息。
三、竣工驗收信息在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向社會公開后,不得申請退回或修改。竣工驗收信息符合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推送要求的,按規定予以推送。
四、竣工驗收備案信息需建設單位辦理備案手續后,由項目監管系統按規定推送到省部平臺。各設區市(含平潭)工程項目審批平臺竣工驗收備案功能正式啟用后,由各設區市(含平潭)工程項目審批平臺將竣工驗收備案信息自動推送到省數據匯聚平臺,再由省廳數據中心推送到省部平臺。
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對本轄區內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信息填報情況進行抽查。一經發現存在虛假信息的,應當予以嚴肅處理并向社會公開。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6月23日
附件: